他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没把自己当作人看!他的思想从小就和所有人不一样,他小时候最喜欢的游戏是用开水浇灌蚂蚁洞。将小鸡仔捆在木板上,用放大镜聚光灼烧,直到将鸡崽全身羽毛都烧没了为止,然后换下一个。
十二岁的时候偷东西被村子里的养殖户抓住了,对方并没有责罚他,只是收回了他偷的东西,还可怜他给了他几块糖。结果,他给那养猪户的养殖场投了一瓶毒,毒死了养殖户的十几头待产的母猪,那一家子原本是蒸蒸日上的小日子,结果转眼之间负债累累,一夜之间,一家人想不开,服毒自尽了。
十岁的时候,他们家离开了村子进入了城市。别人上学都是带书本,他却喜欢带一把刀在身上,作业让别人做,不做就打。每天收保护费,不给也打。
结果事情闹大了,有学生告诉了老师,老师将他叫到办公室训话,结果他暴起用刀捅死了班主任,然后就坐在办公室里,看着班主任的尸体喝着班主任泡好的茶。
没多久,警察来了,警察问他,是他干的?
郑远点点头。
警察道:“你可知道杀人是犯法的?”
郑远不以为然的道:“我知道,不过我更知道,我还没成年呢。杀个人而已,你们能把我咋地?”
警察当场错愕当场,愤怒的盯着他,道:“你迟早会付出代价的!”
“别吓唬我,我这人胆小,一害怕,说不准哪天拿刀子捅死谁。就好像地上这个死狗一样……这真是一个美丽的误会。”郑远道。
警察将郑远带走了,但是在未成年保护法之下,郑远并没有被抓进监狱,而是家里人出了一笔赔偿金,然后转学了。不过郑远干了这么一出事,根本没有学校肯要他,于是他十分开心的走上了社会。有杀过人的背景,走到哪,被人都怕他几分,倒也让他觉得混社会比上学好多了。
15岁那一年,郑远喝了不少酒。第二天,天一亮,郑远爬起来,就感觉家里不对劲!他身上都是血,床上是,们上也是!他猛地爬起来,推开房门,只见他的父母赫然躺在地上,全身血红,肚子上插着一把刀,死不瞑目!
他不知道是谁动的手,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活下来的,警察来了,做了调查……发现当天郑远的几个仇家来过,还砸过他们家的门,似乎发生过斗殴……
再后来发生了什么,郑远完全不知道了。
这件事后,郑远心灰意冷的离开了,他不敢回家,他怕回家再触景生情,重温噩梦。于是他远远的离开了家,开始了流浪的生活。
一晃五年过去了,这五年他什么都干过,偷鸡摸狗,打架斗殴,抢劫……
21岁的时候因为砍断了别人一条胳膊,被送进了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