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章 ‘火苗’特别党小组的特权(3 / 3)

钧敬服说道。

‘大表哥’彭与鸥同志离开上海,西北总部同意将‘火苗’党小组交给‘包租公’同志,并且指定由‘蒲公英’同志专司联络、兼司日常指导工作。

是的,严格意义上来说,王钧的本职工作是法租界‘火苗’特别党小组和上海当地党组织之间的联络事项。

在此基础上,王钧有一定的指导权。

但是,实际上王钧对‘火苗’特别党小组并不具备绝对指挥权。

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火苗’特别党小组拥有紧急情况下、不需要向组织上请示,便可以即刻自主武装行动的特权!

这个自主武装行动权,上海本地党组织一度是不赞同的,确切的说是房靖桦对此有不同意见,认为这个特权不应该存在,未经请示就擅自行动,可能造成误判,怒而动手,不够冷静,这太危险了。

对于‘什么是紧急情况’,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看法,这太主观了。

不过,‘农夫’同志驳回了房靖桦的建议。

理由就一个:‘火苗’特别党小组非常特别,可以赋予特殊权利。

此外,无论是王钧还是房靖桦都没有向法租界‘火苗’特别党小组组长程千帆下达行动指令的绝对权力,只有商讨和建议的权利。

或者,最直观的说法,上海法租界‘火苗’特别党小组的组织关系在西北总部,在‘翔舞’同志手里,并且委派‘农夫’同志直接掌握!

法租界‘火苗’特别党小组的首要任务是潜伏,是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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