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
韩冈笑了一笑,权作回答。又道,“军训不能没有教习。护厂队里面多是伤残老兵,让他们主持军训最合适。至于兵械,先拿根木棍来练习。”
“木棍。”冯从义道,“弓箭、刀盾、短矛陕西哪家没有?用不着拿根木棍吧。”
“短兵有什么用,火。枪都出来了,那些冷兵器日后不是放在家里当摆设,就是拿去回炉。”
“这不是还不能用……”冯从义话到一半,便明白了什么,猛地停了口,惊疑不定的望着韩冈。
韩冈果然道:“朝廷已经向民间放开了火。枪。”
“这……”冯从义差点没忍住就要叫出来,他忙压低了声音,“这怎么可能?神臂弓的威力都远不如火。枪啊。”
“今年的编敇你看过了没有?”韩冈反问道。
怎可能看过?!
冯从义的心里话差点就脱口而出。
所谓编敕,就是敕令的汇编。编敕的间隔的时间长则二三十年,短则数年,是这些年间的敕令、赦文和德音的集合。
在正式颁布前,除了极少数的有心人会去一份份的搜集历年来朝廷的敕令、赦文、德音,绝大多数官员只会知道与自己切身相关的那一部分敕令,只有在编敕局任职的官员,才能知道详情。
自上一次编敕的颁布已经过去了七八年,其间多少敕令,韩冈提举编敇局,他或许会知道,冯从义怎么可能知道里面都有些什么?
但冯从义反应很快,他瞪大眼睛,惊问道:“是有关火。枪的?该不会是把火。枪视同弓箭了吧?过去的敕令里面可没有这一条!”
“删定后就有了。”
如今所说的编敕,其实相当于是新颁布的法律。不仅仅是将过去的敕令简单集合成册,还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修改、删定后编纂而成。
每一次编敇,都意味着朝廷的法度要有所改变。以其重要性,都要由宰相亲自主持。其中有对过往法律的补充,同时也有修正。
宋刑统泰半抄袭唐律,而唐宋两朝连社会形态都有巨大的区别,刑统中很多条款都已经跟不上时代。
比如对奴婢身份的认定,唐时几乎都视为贱籍,所谓‘律同畜产’,也就是牲畜。依唐律,主家即使以私刑杀仆,也不过服一年徒刑,刑统中亦如此。
但本朝奴婢分良贱,其中贱籍奴婢逐年减少,而良人出身的雇佣奴婢则不断增加。前者依然是视同畜产,后者在律法上则视同凡人。故而早年便有编敕,雇佣不足五年的奴婢视同良人,故杀抵命;雇佣满五年,奴婢的良人身份有所转变,主人杀之则减一等论处。
到了元佑年间,在韩冈的推动下,朝廷又颁布了一份新的有关主奴相犯律的敕令。其中良籍奴婢皆视同凡人,贱籍奴婢也不再视同畜产,而是减良人两等论处——尽管韩冈还想进一步废除贱籍,但如今的历史局限性,也只能让韩冈做到眼下这一步。
而私家藏兵,无论是在唐律还是宋刑统中皆有提及,私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