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易有一项成果能够在企业中得到应用,相关的科研人员非但拿不到报酬,还要承担去企业指导技术应用的工作,等于凭空添了一番麻烦。
既然如此,那么科研人员又有什么必要在乎什么专利不专利,赶紧把自己的成果发表出去,混几篇高级别的文章以便评个教授,这才是最实惠的事情。
冯啸辰是懂得这些问题的,他从社科院毕业进入装备公司之后,便力推科研与生产的结合。他有前一世的经验,能够指出科研的方向,让相关科研人员向这些方向努力,而所有的成果,又都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一经突破,就能很快形成生产力,转化为利润。也正因为有这样的操作,装备工业公司这些年才能够不受资金的约束,不断推进科技创新。
这一回,冯啸辰抓住仙户制钢所的把柄,逼迫仙户制钢所和池谷制作所向中国转让一部分核心技术,技术的受让方自然是由冯啸辰说了算的。他的考虑,就是由装备工业公司来受让这些技术,然后再二次转让给江城钢铁厂以及几家承担乙烯设备制造任务的企业,从中获得一笔利润。
这几家企业向装备工业公司支付的技术转让费,其实也不是从它们自己的腰包里掏出来的,而是国家用于建设大型乙烯装置的投资。这些钱由国家财政拨付给装备工业公司,装备工业公司再以设备分包费的名目支付给各家企业,随后,公司又要以专利使用费的名义再收回一部分。
这样来来回回地倒腾,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涉及到责权利方面的关系,总得弄得清清楚楚才行。如果像以往那样,大家觉得钱是国家的,放在谁的兜里也无所谓,最终就无法调动各家企业的积极性。所谓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问题,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亲兄弟、明算账”,国家承认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允许国有企业拥有利润,但这些利润必须由它们自己去挣,别指望从国家身上白拿好处。
这样一种管理方法,像罗翔飞这样的老人是很不能适应的,即便是吴仕灿、王根基等年龄稍轻一些的干部,也觉得有些违和。不过,经过几年的实践,大家都不得不承认,这样一种方法的确比过去用行政命令要有效得多。以往用行政命令进行管理,下属单位干好干坏一个样,作为上级部门很难厚此薄彼。有些部门没有完成任务,便会向上级强调一大堆客观理由,让你无法对它们进行惩罚。
而改用经济手段之后,上级与下级之间是单纯的合同关系,责权利都写在纸上,到时候拿着合同说事,该如何便是如何。装备公司手里拿着国家的装备订单,各家企业要想赚钱过好日子,就得乖乖地听从装备公司的吩咐,完成他们的要求。
罗翔飞看到了这种转变,也就不再干涉冯啸辰的各种作为了。随着年岁的增长,罗翔飞已经逐渐感觉到精力不济,尤其是涉及到与下属企业斗智斗勇的事情,他已经应付不过来了,只是全部交给冯啸辰去处理。这一次冯啸辰敲诈两家日本企业,并打算把获得的技术转化为公司的利润,再投入到研发中去,罗翔飞对此也只是问问,并没有打算投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