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深,对华人移民的限制程度和规模,相比历史同期,也更大。
1840年至1860年,进入美国的华工数量大约为10万人。
1860年至1880年,华人移民数量输入增长至30万人,
1882年,美国正式出台《排华法案》,法案颁布后,至1890年,8年时间进入美国华人数量迅速降低至1万人,同时,由于美国对入境华人的身份审核以及驱逐,在美华人数量由最高峰的40余万人降低至不足10万人。
1883年,加拿大殖民政府通过旨在限制华人移民的《移民条例》,
条例规定,华人或具有华人血统的人,以后不许以移民身份进入加拿大;现居加拿大的华人,其家属不得来加拿大居留;现居加拿大的华人,离境以两年为限,逾期不准重返加拿大;重返加拿大的华人,以温哥华为入境口岸,轮船运载华人只准每250吨重接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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