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这笔采购需要与技术转让相挂钩,海菲公司在向中国销售这些自卸车的同时,需要把自卸车的制造技术转让给一家名叫罗丘冶金机械厂的中国企业。
乍听到中方的要求,海菲公司方面自然是不愿意答应的。但中国政府却一口咬定,声称如果海菲公司不愿意转让技术,中方宁可选择自己生产这些自卸车。海菲公司派出了技术人员到中国去考察,发现那家名叫罗冶的企业的确已经造出了一种载重120吨的电动轮自卸车,并通过工业实验,已经定型。虽说那辆车从设计到工艺满是破绽,与海菲公司的技术完全不在一个层面上,但海菲公司还是从中嗅出了一些危险的气息,那就是中方具有改进自有技术的能力。如果他们真的把40台车的订单交给罗冶去完成,说不定罗冶就能够在制造这些产品的过程中积累下经验,从而实现技术上的突破。
此时美国正处经济危机之中,海菲公司也迫切需要得到这笔订单来缓解财务上的困境,于是,海菲公司的高层便决定有所保留地接受中方的要求,向中方转让一部分自卸车技术,而把最核心的几项技术留在手上,作为未来继续与中国交易的砝码。
那一次的合作,中方从海菲公司直接进口了20台自卸车,另外20台则由海菲公司与罗冶进行联合制造,并在这个过程中对中国提供技术培训、专利授权等支持。
在那之后,中国又向海菲公司订购过几个批次的自卸车,每一次都有一部分交给罗冶生产。海菲公司最开始是向罗冶提供若干关键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在自卸车的总成本中占据了三四成的比重。再往后,罗冶制造自卸车过程中需要外购的零部件数量逐渐减少,从三四成降到不足一成,甚至于这一成都已经不再必要,因为罗冶方面已经能够制造出大致相仿的替代品。
意识到中国人已经掌握了150吨电动轮自卸车的生产技术,此后将会撇开自己,自行制造这种具有高附加值的装备,海菲公司决定在知识产权上给罗冶念一段紧箍咒。罗冶制造150吨自卸车使用的是海菲公司提供的图纸,即便是自己生产,也需要向海菲公司申请制造许可证并交纳授权费。授权费与整车的利润甚至是关键零部件的利益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当发现罗冶已经能够自行生产150吨自卸车时,海菲公司马上宣布中止与罗冶的合作,不再向罗冶发放制造许可证。
当然,海菲公司也没有把话说死,它对罗冶开出的条件是,如果要继续获得制造许可,每台车的授权费要上升到20万美元,这差不多是拿走了罗冶全部的利润。
按照海菲公司的想法,面对这个条件,中国方面要么是乖乖地交上授权费,相当于替海菲公司白打工,要么就选择直接购买海菲公司的产品,没准价格还能比罗冶自己制造更便宜。
没曾想,中方的选择却是甩掉了海菲公司,自己另起炉灶地干起来了。罗冶抛弃了从海菲公司拿来的150吨自卸车的图纸,自行开发了175吨自卸车,其中非常巧妙地绕开了海菲公司的专利,使之成为一款罗冶具有全部自主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