媲美了。
那面旗帜——泰尔斯眯起眼睛,看见一朵奇怪的三瓣花,有着红、蓝、绿三种颜色。
泰尔斯认出了这朵花——那是吴葺仁的第一任女友最喜欢的花。
这是,鸢尾花?
贵族的纹章?
恐怕,这就是基尔伯特所说的“敌人”之一吧。
真是糟糕,我这是直落敌巢了。
“快走!短生种的小崽子!”金发的英俊男子不耐烦地推着他,往庄园前进。
泰尔斯的脑子,开始疯狂地运转和推理。
看来,这个金毛小白脸会说话,不是什么兽性难驯的怪物。
而且从他掳走我时留下的话判断:
“本来只是活动活动筋骨——”
“还好太阳快下山了——”
幸好,是个有理性的家伙——泰尔斯思索着对策,他的jc匕首插在腰间,但显然依旧不能指望什么“把匕首撂上他的脖子”之类的。
也不能突兀地割伤自己,给约德尔和基尔伯特报信,太明显了,太刻意了。
那就只能先收集情报了。
“喂喂!”泰尔斯回头,不满地甩脱金发男子的手,“看你一身大贵族的风度和气质,不是应该言行合一才对吗?注意礼貌!”
金发男子被这话说得停下了脚步。
“礼貌?风度?”他微笑着咧开嘴,刻意露出两对狰狞的獠牙:“对注定要吃到肚子里的食物,何须礼貌?”
金发男子特意把尖锐的獠牙,在空气中磨了一下。
果然,跟我记忆里的那种生物很像啊。
然而泰尔斯只是偏过头,观察了一下两颗獠牙,就轻蔑地撇撇嘴道:“对待食物的态度都这么糟糕,可见你完全没有美食家的天赋——心理情绪和身体状况都会影响食物的素质,你这么粗鲁的做法,万一影响食材的口感怎么办?”
金发的英俊男子愣了三秒钟。
他脸上狰狞的表情刚刚做到一半。
但他随即反应过来。
“以你的个头,算是很有胆量了,短生种的小崽子,”他随即嘿嘿一笑,“但你不是第一个有胆量的食物,不用心存侥幸,你逃不掉的。”
“所以我的血肉真的很好吃?”泰尔斯一个“原来如此”的表情,然后出人意料地抬起腿,往着庄园的方向走去。
男子刚刚准备一把挟起幼崽前往庄园,就看见幼崽走在了前面。
对着貌似完全没有逃跑意图的食物(他甚至不屑称之为“猎物”),疑惑的金发男子想要伸手挠挠头,举到一半又觉得这样不太得体,只得放下手,用人类看得到的速率,快步跟上泰尔斯。
“不是血肉,只有血而已——你应该最近才受过伤吧?血液的味道飘得到处都是。啧啧,好香,真想先咬上一口啊。”
两人继续向前走。
“那你准备怎么吃我?生啃还是直接吸血?从哪个部位开始?调味料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