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场:
万历四十八年(1620)一月到七月,为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为泰昌元年。明年(1621),为天启元年。
这就是说,在这一年里,前七个月是他爹的,第二年是他儿子的,而他的年份,只有一个月。
原因很简单,他只当了一个月皇帝。
他很可怜,几十年来畏畏缩缩,活着没有待遇,死了没有年号,事实上,他人才刚死,就有一堆人在他尸体旁边你死我活,抢儿子抢地方,忙得不亦乐乎。
原因很简单,他只当了一个月皇帝。
有人曾对我说,原来,历史很有趣。但我对他说,其实,历史很无趣。
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历史没有正恶,只有成败。
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吏部尚书、刑部侍郎、大理寺丞等等等等,政权落入了东林党的手中。
它很强大,强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对于这一现象,史称“众正盈朝”。
按照某些史书的传统解释,从此,在东林党人的管理下,朝廷进入了一个公正、无私的阶段,许多贪婪的坏人被赶走,许多善良的好人留下来。
对于这种说法,用两个字来评价,就是胡说。
用四个字来评价,就是胡说八道。
之前我曾经说过,东林党不是善男信女,现在,我再说一遍。
掌权之后,这帮兄弟干的第一件事,就是追查红丸案。
追查,是应该的,毕竟皇帝死得蹊跷,即使里面没有什么猫腻,但两位蒙古大夫,一个下了泻药,让他拉了几十次,另一个送仙丹,让他飞了天,无论如何,也应该追究责任。
退一万步讲,就算你追究责任后还不过瘾,非要搞几个幕后黑手出来,郑贵妃、李选侍这几位重点嫌疑犯,名声坏,又歇了菜,要打要杀,基本都没个跑。
可是现成的偏不找,找来找去,找了个老头——方从哲。
天启元年(1621),礼部尚书孙慎行上疏,攻击方从哲。大致意思是说,方从哲和郑贵妃有勾结,而且他还曾经赏赐过李可灼,出事后,只把李可灼赶回了家,没有干掉,罪大恶极,应予严肃处理。
这就真是有点无聊恶搞了,之前说过,李可灼最初献药,还是方老头赶回去的,后来赏钱那是皇帝同意的,所谓红丸到底是什么玩意,鬼才知道,稀里糊涂把人干掉,也不好。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方从哲都没错,而且此时东林党掌权,方老头识时务,也不打算呆了,准备回家养老去了。
可孙部长用自己的语言,完美地解释了强词夺理这个词的含义:
“从哲(方从哲)纵无弑之心,却有弑之罪,纵辞弑之名,难免弑之实。”
这意思是,你老兄即使没有干掉皇帝的心思,也有干掉皇帝的罪过,即使你退休走人,也躲不过去这事。
强词夺理还不算,还要赶尽杀绝:
“陛下宜急讨此贼,雪不共之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