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以欧美和相关发达和经济不错的国家为主,要是能够全球无障碍收费,版权费起码翻两倍。
但即便如此,这一首歌也让曹轩吃的满口流油。
要知道,400万美元版权费只是世界杯这一个月,后续只要是商用,版权年限到了还得给,虽然不会像这一个月这么凶猛,但细水长流也不少。
而且作为全球爆红的经典世界杯歌曲,以后每四年一届的世界杯都会有一个小高潮。
这从上届《生命之杯》时隔四年又重新爆红也能有所预料。
而除了版权费,因为推广曲的火爆,为百事在这届世界杯拿下了很多曝光和商业成绩,百事可乐公司以奖金的方式,奖励了曹轩200万美元。
并且,双方将会重新制定新合同,彼时曹轩的代言费将会大幅度提升,代言范围从亚洲升级为全球。
当然,只是名义上的全球代言人,排面和代言费上去了,但实际上还是以亚洲区为主。
毕竟曹轩如今在美国再火,也火不过布兰妮,在欧洲和南美的人气也比不上那帮足球球星。
曹轩也不是特别在乎说全球还是亚洲,于他而言,咖位高低不如实实在在的代言费。
百事可乐给予曹轩的新合同是一年800~1000万美元,具体给多少是根据代言效果。
这个所谓的代言效果,条件并不苛刻,基本正常售卖,没有大幅度销量下滑的情况下,曹轩就可以轻松每年入账1000万美元。
这个合同对于现在的曹轩算是相当不错,但是曹轩还是希望能够再多一点。
不是曹轩贪得无厌,而是他对后续的英文新专辑有信心。
如果成功,他在国际乐坛的名气和地位将会上涨,彼时每年这1000万美元的合同就算少了。
所以,曹轩有意和百事可乐签一个代言费浮动条款,如果如果他达到了某某成绩,名气上涨,那么代言费也会随之上涨。
但是百事也不是慈善家,既然有上涨,那么就有下降,所以他们提出,合同浮动条款可以,但如果曹轩的名气下滑,那么代言费也要下滑。
说白了,本质上就是一份对赌合约。
是老老实实拿每年1000万美元的保底合同,还是赌一把赚赔都有几率的对赌合同。
曹轩经过考虑,最终选择了后者,不过百事和繁星还是做了一定的限制。
不管这个对赌合同的浮动条款是上是下,上限不超过每年2000万美元,下限不低于每年200万美元。
也就是说,即便曹轩红透半边天,代言费的价格也得在百事接受范围之内,而曹轩如果过气,也有个兜底的钱。
现在合同初步敲定大方向,还在讨论细节,等待世界杯之后就会正式签约。
之前的合同取消,再签三年,也就是截止到2005年夏天。
除了争取到百事的大合同,这波出色的营销也让曹轩成了许多企业的香饽饽,商业价值猛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