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升到偶像。当然尼克斯也没有完全不要脸,他们表示尼克斯愿意就肖像权使用付出相应的费用,甚至愿意开出大合同,和蝙蝠侠达成协议,前提是蝙蝠侠愿意和他们谈。
虽然这一招很流氓,但不得不说,这一招让不少商家都看到了商机。
对啊,蝙蝠侠这么好的宣传噱头,他们怎么没想到。
如果大的流量,比那些明星强了不知道多少,关键是不用钱。
于是一夜之前,各种和蝙蝠侠挂钩的商品上架,仿佛一夜之间,纽约变成蝙蝠侠之城一样。
而蝙蝠侠的粉丝们则无能狂怒。他们感到了冒犯,但偏偏……蝙蝠侠本人对此无动于衷,他们也没辙。他们又没有蝙蝠侠肖像权的所有权。只能干看着……额,也不是干看着,他们当然要买买买啊。
这其实不算啥,还有更不要脸的,居然有人跑去到注册了蝙蝠侠的标志和蝙蝠侠这个名字,并且宣告,他拥有了蝙蝠侠的命名权和商标,也就是说,蝙蝠侠如果想要用这个名字或者标志,就必须给他钱!
结果这货当天就受到了一群蝙蝠侠粉丝的围攻,还好这些粉丝还清楚,蝙蝠侠是正义的超级英雄,所以没过激。
只不过是围着他使劲喊:“shame!”
好嘛,冰与火的梗居然被提前玩出来了。
这把那个家伙弄的狼狈之极,不过他依然不觉得自己有错,他只觉得自己发现了商机。不仅如此,恼羞成怒的他,还一口气将芝加哥三女侠、闪电侠、汉尼拔的商标全部注册了!他到没有注册钢铁侠和钢铁爱国者的商标,毕竟那两个可是一直以真面目示人。再说了,那两个人可都不好惹。
这一下,这货就成了所有超级英雄粉丝的敌人。
然后第二天,白宫官网上就有人发起签名,要求白宫对此事进行裁决。
两个小时后,签名人数就超过了十万,到了第二天,就有超过一百万人签名。白宫不得不对此进行关注,并开始磋商。到了晚上,白宫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谈到了这个问题,并表示总统已经和联邦大法官进行了商谈,看看能不能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解决这件事。
据说九位联邦大法官之间对此也有着不同的意见。为此九位大法官还少见的为了这么一件小事,进行了辩论和投票。
这则新闻带来的后果就是,到了第三天,白宫官网上的签名人数不减反增,一下子突破了六百万,并且还在高速增加。这下子,几名超级英雄的知名度一下子爆表了。
很多压根不怎么关注这些的民众也自觉不自觉的参与了进来,一下子真的成了一个全民热题。
到了第四天,签名人数突破了一千二百万,影响力再次扩散,从众心里开始发挥作用,很多压根不怎么关心这个话题的民众也莫名其妙的卷入其中,到了下午,白宫官网正式宕机崩溃!
为此,白宫方面不得不宣布关于这个签名正式暂停,并表示总统已经感受到民意的汹涌,他正在催促联邦大法官们给出一个说法。